王某自2015年10月以來,一直擔任甲公司的首席軟件工程師。近年來,甲公司業務穩步發展,但支付給王某的報酬并未同步增長,王某的報酬相對于同行業略低。2018年5月,王某與甲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,但甲公司未注意到,并未及時與李某續簽勞動合同。2018年7月,王某向甲公司提交辭職報告,并向甲公司移交了工作電腦和工作。隨后王某到乙公司擔任首席軟件工程師,此外,乙公司給予了王某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權,王某還成了乙公司的董事,王某加盟乙公司后,乙公司一躍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。王某離職后,甲公司的業務受到重創,甲公司認為王某離職時拷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業秘密資料,向法院起訴維權,但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。
根據此案我們可以想象到 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機密的行為 是危害很大的那么我們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呢?